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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增值税实施条例释义与实用指南(四)
发布时间:  2009-03-24 10:32:00
文档简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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