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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差额缴税的物业单位是否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发布时间:  2013-06-09 11:24:49
文档简介:  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3款第(十九)项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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