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剩余地税发票的使用期限
发布时间:  2013-06-06 09:57:47
文档简介: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提问 属于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现在还剩余有地税监制的冠名发票,还能继续使用和领用吗? 解答: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