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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企业财务人员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发布时间:  2013-04-07 08:50:00
文档简介:  企业财务人员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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