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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营改增”企业出口使用过的设备能否退税?
发布时间:  2013-04-05 11:03:31
文档简介:  问:我公司是一家被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物流企业,拟委托出口一大套使用过的物流自动分拣设备。该设备于2010年3月购进并取得增值税专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2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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