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营改增”试点后,有形动产租赁业务应如何缴纳流转税?
发布时间:  2013-04-03 11:51:51
文档简介:  2012-12-20 9:42:49 来源: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作者: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