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营改增部分应税服务税目界定
发布时间:  2013-04-03 11:15:51
文档简介: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1】111号)文件附件中规定了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对部分现代服务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