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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营改增试点地区关于试点地区发票使用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3-04-03 08:33:04
文档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规定如下: (一)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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