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问:资产损失认定,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  2012-12-20 09:43:58
文档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25 号第 27 条第 4 款规定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 10% 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 10% 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