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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查补收入不可作为三项经费扣除基数
发布时间:  2012-11-15 08:48:00
文档简介:  查补收入不可作为三项经费扣除基数,问:查补收入是否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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