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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试点地区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哪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发布时间:  2012-11-04 18:38:08
文档简介:  根据财税〔 2011 〕 111 号附件 2 第三条第(一)项第 5 、 6 点规定,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用于简易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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