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试点纳税人哪些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
发布时间:  2012-11-01 13:46:02
文档简介:  根据财税〔 2011 〕 131 号第一条规定,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