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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试点地区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  2012-11-01 13:43:53
文档简介:  根据财税〔 2011 〕 111 号附件 1 第四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 3 日、 5 日、 10 日、 15 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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