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试点范围中零税率应税服务退税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  2012-11-01 13:32:58
文档简介:  根据财税〔 2011 〕 131 号第二条规定,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退税率为其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