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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总机构试点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  2012-11-01 13:25:54
文档简介:  根据财税〔 2011 〕 132 号附件 1 第六条规定,总机构的进项税额,是指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用于销售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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