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建筑企业跨区经营项目部是否就地预缴需分情形
发布时间:  2012-05-17 09:04:00
文档简介:  建筑企业跨区经营项目部是否就地预缴需分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