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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成都“逃税罪”第一人 补缴税款免领刑
发布时间:  2010-04-29 10:40:00
文档简介:  逃避缴纳税款罪罪名成立,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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