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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21、具有金融许可证的财务公司,收取利息时只提供“计收利息清单(付息通知)”,企业能否凭“计收利息清单(付息通知)”在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  2012-03-31 06:29:54
文档简介:  答:据了解,目前金融企业收取利息一般只提供计收利息清单(付息通知),利息凭证格式应向地税局报备。企业利息支出可以凭财务公司计收利息清单(付息通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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