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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24、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损失,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四十六条第五款,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发布时间:  2012-03-31 06:28:34
文档简介:  答: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损失,应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年第 25 号公告第六章债权性投资损失的确认。但非关联方不收取利息或没有计算利息收入的不能确认为可税前扣除的坏账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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