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汇算清缴:福利费支出
发布时间:  2010-05-27 09:23:00
文档简介: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1.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