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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职工福利费余额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  2010-05-14 13:39:00
文档简介:  【问题】国税函[2008]264号《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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