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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筹办期间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
发布时间:  2010-04-01 13:48:00
文档简介:  筹办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新税法对开办费的处理并未明确。此前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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