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企业购置的职工食堂用具是否能抵扣
发布时间:  2009-12-29 09:27:00
文档简介:  【问题】企业购置的职工食堂用具能否进行进项税抵扣?【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