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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按份共有房屋土地权属份额转移征收契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9-19 21:48:00
文档简介: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土地的权属可以有两个以上单位、个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可以对共有的房屋、土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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