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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2-22 15:05:00
文档简介: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深圳、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新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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