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问:职工食堂、员工工装、集体旅游问题
发布时间:  2009-10-05 19:25:00
文档简介:  1 、根据国税函( 2009 ) 3 号文中有关职工福利费条款的规定,对未设食堂单位,按每月一定标准来报销的饭费,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支出范围,在不超过工资总额的 14% 范围内,可凭合理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