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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2-02 17:08:00
文档简介:  国税函 [2009]617 号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2010 年 1 月 1 取得专用发票后, 180 天内无论那个月进行认证均在认证当月的次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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