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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仍执行浙地税函[2010]70号 :"扣缴义务人是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所以金融机构必须代扣代缴
发布时间:  2011-07-05 12:01:00
文档简介: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仍执行 浙地税函[ 2010 ] 70 号 : 扣缴义务人是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所以 金融机构必须代扣代缴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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