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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问: 旧货销售简易征收,是专指旧货经营单位吗,企事业单位是否适用
发布时间:  2010-09-17 06:37:00
文档简介:  财税【 2009 】 9 号文件中(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4% 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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