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问: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  2011-03-02 08:48:00
文档简介:  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