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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居民企业变“股权转让”为“先撤资再增资”可节税
发布时间:  2011-10-27 09:47:00
文档简介:  居民企业变“股权转让”为“先撤资再增资”可节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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