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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问:金融企业关于差额交纳营业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11-07-02 16:47:00
文档简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何理解?金融业是否可以将 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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