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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追溯调整期限问题
发布时间:  2003-04-23 00:00:00
文档简介:  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该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纳税人在以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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