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2-03-07 00:00:00
文档简介: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5号)称: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是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