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关于价内外基金税前扣除问题
发布时间:  2002-01-21 00:00:00
文档简介:  纳税人收取和缴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通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