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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
发布时间:  2001-11-16 00:00:00
文档简介:  1、按照国办函〔2000〕53号规定,由原行政体制改为事业单位或者合作性质的公证机构,可视为新办从事咨询业的经营单位,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财政部、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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