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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问题
发布时间:  2001-10-31 00:00:00
文档简介:  自2001年10月1日起,对农村信用社减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营业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村信用社有关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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