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1-08-09 00:00:00
文档简介:  根据新《征管法》规定,为规范延期缴纳税款的申报及审批工作,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新《征管法》规定,延期缴纳税款的最终审批单位为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具体办理事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