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7-28 00:00:00
文档简介: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为了维护中国居民(国民)的合法权益,协助中国居民(国民)解决其在税收协定缔约对方遇到的税务问题,根据我国(政府)和其他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