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8-12 00:00:00
文档简介: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文转发给你们。为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