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个体工商业户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后已征税款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3-06-02 00:00:00
文档简介: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4月底,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以鄂财税发[2003]6号文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