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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镇教育费附加计征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89-04-24 11:17:00
文档简介: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城镇教育费附加的计征率从“三税”的1%提高到2%;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高到3%,具体由各地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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