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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3-11-03 00:00:00
文档简介: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国税发[2003]94号)转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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