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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0-09-14 00:00:00
文档简介: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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