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2-15 00:00:00
文档简介: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源自中华会计网校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2号)转发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