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1-08 00:00:00
文档简介:  各区局、各稽查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一月八日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