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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浙江省平阳县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公告
发布时间:  1998-07-13 15:13:00
文档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应税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扣除率由10%降低为7%。 凡1998年7月1日以后申报抵扣的运输费用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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