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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浙江省平阳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发票结报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8-05-04 00:00:00
文档简介: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发票结报系统的通知”(浙国税一(1997)141号)精神,从1998年第一季度起,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逐步全面实施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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