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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后1997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8-01-20 17:49:00
文档简介: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外税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后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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