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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天津市地税局关于社会保障住房、低保解困房和经济适用房纳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1-24 00:00:00
文档简介:  市地税系统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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